在当地市场已经有经销商,但做得不好,实力有限,业务团队人少,许多渠道和终端都没做,大量的空白点,业绩产出也少,与预想中的业绩产出差距较大。在催促经销商多次无效后,厂家销售经理们便起了增设经销商的心思。
对于原有经销商而言,心里自然不是个滋味,抱怨甚至是愤怒。认为这市场是自己一手做起来的,厂家这个品牌在当地立足,自己是耗费了大量心血的,在心理认知上已经把自己当成了独家总经销,现在居然又新增了经销商,就是把自己做起来的市场拱手让给别人了。并且,不仅仅是心理感觉上不舒服,有些新增设的经销商为了抢生意,会抢客户,会报低价,直接破坏了原有经销商的市场基础,丢失业绩,拉低了收益。对于原有经销商来说,这厂家的生意若是再做下去,意义已经不大,有点像鸡肋,若是不做,又有点可惜。
客观地来说,经销商是靠下游客户吃饭的,下游客户的数量,决定了经销商的业绩;下游客户的质量,决定了经销商的利润;经销商的市场覆盖率,则是决定了经销商在厂家心目中的地位。有些经销商因为自身因素,无力进行更好的市场建设和业绩产出,或是与厂家的要求差距过大时,难免会导致厂家增设经销商。
经销商肯定是不愿意厂家增设经销商,厂家也不是一开始就想增设经销商,这其中有几点问题是厂商双方都有责任的。
一、合同方式
常规的厂商合同是一年一签,厂家也不敢一次性约定多年的合作关系,怕经销商做不起来又占着市场。但没有这个保障,经销商心里也没底,也不敢放开了做市场建设,万一明年就不跟我签了怎么办?或是明年增设新经销商怎么办?
其实,可考虑签署双合同,一个是年度销售合同,一个是市场建设备忘录(3-5年期)。这个备忘录不具备法律效力,只是厂商之间共同约定的市场建设规划,可以不列明业绩结果,但要注明对市场建设的具体进度,标注相关工作达成的时间点。若经销商能做到,厂家自然也不会增设经销商,若经销商做不到,或拖延严重,厂家就得要重新调整经销商布局了。总而言之,把事情说在前面,用文字形式做约定。
二、厂商合作模式
传统的厂商合作模式是单产品模式,厂商之间的纽带就是产品,且基于产品动销产生的利润来作为合作关系的维系。虽然是常规模式,但产品带来的利润不是稳定的,业绩可能会下跌,利润可能会打薄,其他厂家的产品利润可能更高。并且,经销商经销产品所获得的利润,完全是经销商自己应得的,又不是厂家白送的。所以,厂家只能给经销商带来产品层面的收益时,这种合作模式是相对单薄的。
若是厂商之间从产品模式升级到整体发展模式,即基于产品合作,厂家不但让经销商从产品经销获利,还能从多个维度推动经销商的整体发展,给经销商带来的收益就是多元化的,甚至能上升到战略高度。那么,即便是阶段性的产品收益不足,经销商也不会太在意。
三、开户权上交
也不排除有些厂家的业务人员,为了完成任务,追求短期收益,或是仅仅因为个人矛盾,在没有整体评估和前期铺垫的情况下,随意化新增设经销商。所以,有必要将新经销商的开户权集中到厂家总部,业务人员可以提出申请,配套有状态分析和后续规划,然后由厂家总部来进行再次评估和批准。
四、厂家总部的客服岗位设置
有些经销商市场没做好,往往是厂家业务人员当了歪嘴和尚,或是私心太重,或是能力欠缺,没有发挥好应有的岗位能力,反而成为厂商之间的障碍。为了安全及厂商合作的效能考虑,厂家可考虑在总部设置客服岗位,专司与全国经销商的沟通工作,确保厂商之间的信息直通,验证厂家业务人员的企业化行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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